学前+义务 连云港东海县做好2023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学前+义务 连云港东海县做好2023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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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学校、幼儿园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 。落实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 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全力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学校规划组织实施 。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帐,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 。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 。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 。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为参照,相对就近为公办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 。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不得跨乡镇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外县学生 。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学校、幼儿园要将划分的施教区、招生方案等报属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审批 。所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报教育局研究处理 。
二、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 初中一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
三、招生时间
【学前+义务 连云港东海县做好2023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在7月初统一时间开始招生 , 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各校在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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