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洛阳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洛阳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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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 ,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 , 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 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 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 , 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第十一条 学校逐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 , 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
【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洛阳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 , 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 , 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
第十六条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 否则 , 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 , 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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