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几种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几种】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三种 , 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 , 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 , 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
2、先履行抗辩权 ,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 , 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 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 , 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 , 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 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 ,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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