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二 )


4.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
5.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 ,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应入尽入,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6.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各学校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
7.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 , 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 。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
2.做好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
3.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提供必要的场所接待家长来访 , 招生参与人员要熟知招生政策,态度友好、热情,耐心答复家长质询,做到应知尽知、应答尽答;杜绝审查不严现象 , 在招生资料审核、家访等环节由参与工作人员实名签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的新生集体签字确认 。
4.简化证明材料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
5.优化报名程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 。我区同市、区大数据局对接,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同步进行比对核验,核验结果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可以简化程序直接录取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对应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学校审核后交区教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招生片区对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
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区直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本学校(区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体局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开展招生工作巡查等方式,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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