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问答( 六 )


三十二、投档比例是如何设定的?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 , 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 , 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
三十三、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 , 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
第三部分 其他
三十四、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
三十五、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省招考办将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公布录取结果 , 考生和家长可在录取期间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 , 并进行免费查询 。
三十六、如果已经被录取了,可以申请退档吗?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
三十七、录取通知书如何发放?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 , 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通知书寄递按照国家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
以上“问答”中的建议仅供参考,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 多了解、多学习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希望大家理性、客观、科学地对待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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