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 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为什么


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 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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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
有朋友觉得资格证书在考完之后并不是就可以不用再管,其实有的是需要年检的,比如会计从业或者审计资格证书 。其实从实际的角度来说年检也并不是没有好处,他可以对考完证书的人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年检也只是起到保障的作用 。小编为您介绍 。一、审计资格证书需要年审或年检吗需要,要延续注册,也算是年审吧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二、法律法规第五条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统一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 。开始施行阶段,也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安排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程序 。凡具备取得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略),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 , 发给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 , 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准则》;(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第八条因借调、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后续教育或年检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所在省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延缓年检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对无故不参加年检和注册的人员 , 应收回并注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对已调离内部审计工作岗位满两年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 须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考试的命题和资格证书的印制 , 以及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处理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考试的实施,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年检注册 , 对违反本办法人员向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提出查处意见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资格证书遗失后应及时到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挂失 , 经查实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年检1、初级会计职称需要年检:会计有年检制度: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 。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 。2、所需资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通过以上小编总结的内容,是否已经让您能够清晰地了解到审计相关的事情呢?希望上面的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面对不同的问题国家也有可能出台新的政策,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需要解答欢迎来到在线咨询,专业团队为您解答 。
审计法实施条例六大亮点有哪些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 。《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2010年审计法实施条例六大亮点是什么?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汽车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审计法实施条例六大亮点有哪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 ,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 , 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负有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产期限为7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 。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 , 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审计机关拟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应提前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 , 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 , 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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