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规章制度 企业车辆的规章制度( 四 )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
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
第12条 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
第13条 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
第14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 。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
第15条 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
第21条 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
第四章 附则
第22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第23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
第24条 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
企业车辆的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 。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 。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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