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规章制度 企业车辆的规章制度( 五 )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 。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 。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 。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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