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肥东县2023年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试行 肥东县2023年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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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二)学校自主原则 。
(三)考生自愿原则 。
(四)择优录取原则 。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
单项项目为田径、羽毛球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县级第一名的考生 。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 , 并报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公布 。
(二)科技类 。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 。招生基本条件为,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三)艺术类 。
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各学校制定并经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实施 。
(四)校园足球类 。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 , 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四名或县级足球比赛前两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须提供教练员出具的实证材料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类别
项目
招生学校及人数
体育类
田径
肥东一中(8人)
体育类
足球
肥东一中(10人)
艺术类
美术
肥东一中(3人)
艺术类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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