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

保外就医的申请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
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保外就医的条件】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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