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书范本 厂房租赁环保协议书( 六 )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
10.3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是否需要恢复仓库原貌或移交装修物由甲方决定 。甲方决定移交装修物的,不能移动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赔偿或补偿乙方 。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按下列两种方式选择:
□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之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 。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二日内交甲方存档 。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12.1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因经营、整体规划需要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
12.2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三十日,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可在租赁物周围张贴公告视为已经通知乙方),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包括水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将申请拍卖或变卖留置的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多余部分,退回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壹倍的款项作为赔偿;d.同意甲方在合同终止前30日内陆续收货进仓 。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
1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7.3款或第九条9.3款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
12.5双方未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乙方虽单方提前搬离租赁物,但只要租赁物未再出租的,期间的租金仍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若因有关租赁法律法规修改、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因此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乙方清楚本条款含义并不持异议,其后亦不会以此作为索赔之理由 。
13.2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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