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公章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


单位公章的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 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 , 提高工作效率 , 结合本所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 , 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 , 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 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 , 经所领导批准后 , 报公安部门审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 , 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 , 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 , 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 , 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 , 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 , 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 , 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 , 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 , 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 , 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 , 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 防止丢失和滥用 。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 , 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 , 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 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各部门印章使用前 , 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 , 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 , 然后加盖本所印章 。在所内下发的文件 , 除正式公文外 , 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
第十三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 , 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 , 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需盖所长印章的 , 经所长签名同意后 , 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 , 应一式两联 , 统一编号 , 方可加盖印章 , 底联应存档备查 。
第十五条 属常规性工作 , 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 , 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 , 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须凭列有所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 , 到所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
第十六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 , 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 , 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 , 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 , 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 , 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
第十七条使用行政公章 , 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 , 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 , 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 , 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同时废止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单位公章的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 , 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 , 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 , 需证明的相关材料 , 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 , 方可盖章 。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 , 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 , 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 , 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 , 方可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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