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 , 对子女的责任感 , 家庭环境 ,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 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 , 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 , 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影响抚养权的具体因素有哪些】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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