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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事故的双方一般需要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 。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如何计算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交通事故结案后 , 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 。但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 。法律依据: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赔偿达不成协议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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