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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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害认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一级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2.极度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 , 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联症(肌力1级) 。5.严重的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6.植物人的生存状态 。7.持续昏迷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有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后 。11.肝切除术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侧肾切除术或孤立肾切除术 , 通过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后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14.三肢(腕关节以上上肢、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总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1.四肢瘫痪(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联症(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尿失禁 。5、面部疤痕超过90%,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目球缺失 。7.失明眼睛5级 。8.一只眼球缺失 , 另一只眼睛5级失明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严重损伤 。13.ⅲ类心功能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ⅱ类心功能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肝功能严重受损 。15.肝外伤后出现门静脉高压三联征或布-加综合征 。16.肾部分切除术后,肾功能不全的阶段尿素病 。17、一侧肾脏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期肾功能不全尿素病 。18.肾功能不全的尿素期 。19、四肢关节(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双肢(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1.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2.严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法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的监护 。3.三肢或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三级) 。4、截瘫、偏瘫(肌力二级) 。5.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疤痕超过80%,严重影响外观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严重毁容 。8.失明眼睛4级 。9、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5级,伴有另一只眼睛失明3级 。10.双眼视野≤8%(或半径≤ 5) 。1.一个上颌骨完全缺损或一个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咽喉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气管插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引起的呼吸困难依赖于气管插管或造口 。14.一侧全肺切除联合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喂养依赖胃造口术 。17.小肠切除3、4次以上,无抗蠕动吻合 。18、肝切除3、4个以上 。19.全胰腺切除术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腕关节以上双上肢缺失,或肘关节以上双上肢功能完全丧失 。22.踝关节以上双下肢缺失 , 或膝关节以上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 。23.双肢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或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高于肘关节,下肢高于膝关节) 。24.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级残疾1.三肢或四肢瘫痪(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三级) 。3.中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4.严重的创伤性癫痫 。5.60%以上的面部疤痕明显影响有器官功能障碍的外观 。6.失明眼睛3级 。7.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 , 2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或视野小于等于24%(或半径小于等于15) 。8.双眼视野≤16%(或半径≤ 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一个上颌缺损超过1/2 。1、下颌骨缺损超过6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僵硬,无法张口 。13.甲状腺功能严重受损 。14.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受损 。15.一侧全肺切除术 。16.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以上肋骨) 。17.双侧肺叶切除术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及逆向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及回肠造口术 。1、肝切除23个以上 。22、胰腺次全切除术,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全膀胱切除术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都不见了 。27、双侧睾丸轻度缺失、萎缩 , 功能完全丧失 。28.年轻女孩的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引起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手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两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 , 达到身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1.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2.单侧瘫痪(肌力1级) 。3.完全运动性失语 。4.完全失用症、失写症、失写症、失认症等 。5.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严重尿崩症 。7、面部疤痕超过40%,明显影响外观 。8.中度毁容的脸 。9、双眼低视力2级 。10.5级时一只眼球缺失或失明,1级时另一只眼睛视力低下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 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双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术后胸廓畸形,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肺功能中度受损 。17.严重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道狭窄,只能进入流质食物 。19.全胃切除术 。20、小肠切除2/3(含回盲部) 。21.严重肛门失禁 。22.肝功能中度损伤 。23、一侧肾切除 , 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严重的排尿困难 。26.永久性膀胱造瘘术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 50ml 。28.大部分阴径缺失或严重变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功能完全丧失 。30.双侧卵巢切除术 。31.外阴和阴道损伤引起的瘢痕挛缩和阴道闭锁 。32.椎体骨折脱位或齿状突骨折的中轴,留下脊髓受压的症状和体征 。33.双手90%以上的手指缺失 。34.双手手掌缺失70%以上 。35.肘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 。36.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 。37.跗跖关节上方的脚不见了 。38.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0%以上 。6级残疾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痪(肌力四级) 。3.单侧瘫痪(肌力2级) 。4.不完全失语症 。5.中度创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无法修复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双脚行走不可能 。8、面部疤痕超过20%,明显影响外观 。9.脸上大量微小斑点或色素变化超过75%,影响外观 。10.一只眼睛低视力2级,另一只眼睛低视力1级 。11.一只眼球缺失,伴有另一只眼睛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 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14.由于上下颌骨的部分缺损,有12颗以上的牙齿缺失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术伴节段性或楔形切除术 。18.心脏瓣膜置换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管狭窄,只能进入半流质食物 。1、肝切除超过1/2 。22、胰腺切除超过1/2 。23.未成年人或年轻人的脾切除术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无法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留下颈部或胸腰椎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手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手掌缺失50%以上 。30.腕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上肢 。31.踝关节上方少了一条下肢 。32.肩部、肘部和腕关节中的两个以上关节已经完全失去功能 。33.髋、膝、踝关节两个以上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34.皮肤损伤引起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2.三联症(肌力4级) 。3.单侧瘫痪(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5.不完全失用症、失写症、失写症、失认症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疤痕形成超过30cm2,明显影响外观 。9.稍微毁容的脸 。10.唇缺损的累积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 。1.超过2/3的外鼻有缺陷或严重变形 。12.一只眼球缺失 , 或一只眼球萎缩有手术摘除的指征 。13.双眼视力均为低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 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度严重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 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部分胸廓成形术治疗局限性脓胸 。1.一个肺叶切除术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反流性食管炎 。24、肝切除超过1/3 。25.肝功能轻度损伤 。26、胰腺切除超过1/3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大部分结肠切除 。29、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0.单侧肾切除术 。31.肾损伤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的替代或分流 。33.大多数膀胱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变形 。35.全子宫切除术或次全子宫切除术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个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留下下肢相对长度差8厘米以上 。38.双手手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两掌缺失超过30% 。40.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功能完全丧失 。1.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 40°或旋转> 40° 。42.下肢骨折 , 短缩畸形超过8厘米 。43.髋、膝、踝关节的一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脚75%以上的脚趾缺失或脚趾功能完全丧失 。45.跖骨关节上方少了一只脚 。46.皮肤损伤导致的疤痕形成 , 达到身体表面积的40%以上 。八级残疾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麻痹 。4.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5.面部疤痕大于20cm 2,影响外观 。6.脸上大量细小斑点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外观 。7.鼻尖和鼻翼一侧缺失或变形,影响外观 。8.单眼失明4级 , 或视野半径≤ 5 。9.双眼皮下垂覆盖所有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 40) 。11.瞎了眼睛 。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超过70% 。13.单耳听力损失≥91dbhl , 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超过14颗牙齿脱落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18.节段切除 。19、心功能ⅱ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替代品重建血管 。22.食道重建 。23.胃的大部分被切除了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 。26、胰腺切除术不到1/3 。27.脾切除术(成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和肛门损伤,留下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30.尿道狭窄需要定期扩张 。31.一个肾上腺不见了 。32.双侧输精管缺损无法修复 。33.阴道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多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无法修复 。36.脊柱两个以上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 。37.脊柱骨折和脱位已经通过手术治疗,留下了功能障碍 。81.骨盆环和髋臼骨折的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手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两掌缺失超过20% 。41、肩、肘、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和胫骨干骨折遗留骨折,角度> 30°或旋转> 30° 。43、下肢骨折,伴有6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44、髋、膝、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长骨骨折后,慢性骨髓炎不会愈合 。4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8.对四肢主要关节中的一个关节进行人工关节置换,留下功能障碍 。49.超过50%的双脚和十个脚趾缺失或超过75%的功能丧失 。50、双侧足弓结构损伤 。51.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完全公开透明 。然而,残疾鉴定的水平并不完全取决于临床诊断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使用专业的医疗仪器进行测量 。人民法院只受理权威残疾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 。我们可以适当理解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但不能自行推断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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