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3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内蒙古2023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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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 ,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各地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注意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 , 以免影响报名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
(四)报名时间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3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22日 。
(五)报名审核
报名考试需进行网上审核 。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的资格审核人员须在8月14日17:00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及报考信息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
(六)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期限内(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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