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是什么 唐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三 )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 , 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要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招生,化解公办学校招生压力 。
县一初、县星江中学对部分学生提供食宿;城郊乡一初中只提供城郊乡农村学生食宿;县第一完全学校只对偏远农村学生提供食宿;县三初中只提供东城办事处偏远农村学生食宿;县十九小不提供小学生食宿 。
六、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生走”规定 , 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 。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设置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固定专门人员 , 提供群众接待、电话咨询、网络答复等服务,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 , 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要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引导群众知法懂法,让广大家长尤其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晓,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要负法律责任 。要着力宣传好、落实好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 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切实加强对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 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及时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秋期开学后,县教体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校长等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初中违规跨乡镇招生的由教体局负责处理(乡镇内两所初中出现跨片招生的由中心学校负责落实上报),所招学生公用经费拨付原初中,学生中招考试成绩计入原初中 。对于民办学校 , 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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