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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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区设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江西考区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 。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
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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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西省人事考试网
(二)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 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 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 , 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 , 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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