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吗?】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变更子女姓氏 。即使未经对方同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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