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岭南师范学院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岭南师范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岭南师范学院】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学校校址:
1.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事宜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A线;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A线 。广东以外省份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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