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标准是多少?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标准是多少?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下面就随我们小编一起来看看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详情 。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标准是多少?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①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 , 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未按法规连续足额缴纳费的 , 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标准是多少?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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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 , 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
青岛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
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方式,定额标准为每人1600元 。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妊娠期检查费随分娩医疗费一并报销 。16-37周妊娠住院流引产和》37周妊娠住院引产的,按每人1600元标准报销 。
顺产、难产、剖宫产分娩类发生的医疗费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 。生育职工只要使用医保统筹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个人零负担,只需要负担统筹范围外项目费用 。
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分娩相关病种、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等发生的医保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 。
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
男职工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法规予以支付 。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规的假期天数 。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标准是多少?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
根据有关法规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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