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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前(包括办理项目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环节) , 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根据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同一标准向业主收取 , 其余部分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
【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的 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应当从售房款中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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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 。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使用建议 。
上述使用建议人不存在的或者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告知后仍不履行职责的,相关业主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提出使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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