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简述 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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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上诉人云集路营业部作为上诉人王高武的指定代理商,负有保障王高武账户股票及资金安全的义务 。
2、云集路营业部在经办代理业务的过程中违规操作 , 未经严格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对王高武账户轻率办理清密、大额取款预约及取款业务,致王高武账户股票被卖、资金被取走,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王高武所为”或“是王高武委托他人所为”的情况下 , 应当赔偿王高武被取走的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年息2.25%承担利息损失 。
3、同时,对王高武因处理该纠纷的误工费及相关差旅费损失,云集路营业部也应酌情赔偿 。
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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