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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3、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
提取次数:
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拓展阅读:为什么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必须在购房一年内办理?
【南京首套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能提取几次?】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中“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目的是规范提取管理,防止滞后超期限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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