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发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发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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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 以下简称《通知》) 。
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
《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
该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 , 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 。其他贷款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
三、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
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 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
另外,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23年4月2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简称《细则》),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简称借款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 , 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在上海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 , 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
按照《细则》,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 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 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 , 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
此外,《细则》显示,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
申请对象及条件
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
【上海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发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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