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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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1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假释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 。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 , 适用假释没有意义 。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 。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 。
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 。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 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 。但是 , 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 。所谓殊情节 , 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 。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 , 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
3.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 , 或者有立功表现 , 才能适用假释 。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 在抢险救灾或名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
【假释是什么意思】对罪犯适用假释,只要符合假释的上述条件,无论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的轻重 , 都可适用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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