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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办理流程以及上户口相关材料
省户改办
1、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 , 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识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
二是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 。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城镇户口 。州内外来人口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户口 。州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蓝印户口 。
三是适度放宽西宁市区落户政策 。具体包括放宽有房落户、大学生、人才、投资兴业等方面的落户政策 。
四是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城镇落户政策 。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镇)落户 。允许本省籍农业人口在本州(市地)城镇内的租卓屋落户 。
五是推出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 。居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办理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医疗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蓝印户口是在户口簿内加盖蓝色印章的一种城镇户口凭证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不予注销 。取得蓝印户口者可以按规定享有教育等10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
2、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从末开始实施以来此项工作成效显著具体成果如何
答,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省实施户改以来省户改办各州、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9号)、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发动群众、完善配套政策、丰富便民服务渠道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此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5月31日全省已为12.33万户40.21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户口手续 。其中农牧民转户35.20万人(农民转户33.09万牧民转户2.11万)大学生落户2.59万人购房落户2.04万人引进人才落户0.23万人投资兴业落户0.15万人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22.58万人蓝印户口3434本 。
3、我省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答,对农牧民转户进城设计了“47”政策体系(即 , “4项政策” “7项保障”) 。形象的比喻为“四件旧衣”不脱、“七件新衣”照穿 。
“4项政策”是指转户农牧民原有农村牧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处置机制 。农牧民转户后现阶段继续保留土地(草?。⒘值爻邪绦碛信┐逭亍⑴┓康氖褂萌ê褪芤嫒ㄈ繁U庑┤ㄒ娌皇芩鹗?。5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等 。
“7项保障”是指转户农牧民进入城镇后的“养老、医疗、教育、卓、就业、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优抚保障”7项权益保障机制即,农牧民转户后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农牧民允许在3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符合卓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卓相关政策;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符合当地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等 。确保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困有所助” 。
4、在受理群众申报落户事宜时对公安机关有何要求
答,群众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事宜时公安机关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周到服务 。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尽快为符合落户的群众办结转户手续 。对不符合转户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
1、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答,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就读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
【青海新生儿上户口流程,青海上户口政策规定及需要哪些证件】2、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初中毕业后如何升高中阶段学校
答,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在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时其已在义务阶段学校就读的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新落户时适逢高中升学应到新落户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落户地举行的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按考试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统一安排入校 。
3、户籍制度改革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如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答,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并从高中一级起参加我省的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 。从省内州、县将户口转入城市落户人口子女学生应办理转学手续 。
4、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子女如何参加普通高考
答,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执行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的补充通知(青招委〔2006〕33号)规定,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高考前);家长在青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手续满五周(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并从高中一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否则不予报考 。(简称“两五一三”规定) 。根据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解决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青高考问题省招委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42号)明确了只要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就读了高中的学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 。
5、户籍制度改革后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答,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持有(1)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证明、(2)现暂住地居纂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3)持有暂住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的就业卡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4)非起始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
6、户籍制度改革后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高中教育
答,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时按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就学的规定执行 。
7、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参加高考
答,省招委关于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4号)规定,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熟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
8、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如何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继续享受农村牧区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其中六州农牧民转户后其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青政办[]91号)规定继续享受当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 。各地在确认时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青户改办通字[]01号)按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证明确认 。
省民政厅
1、原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镇户口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政策
答,原农村低保家庭转为城镇户口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享受城市低保的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同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即可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2、家庭生活困难的农(牧)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答,农(牧)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批准享受城市低保 。
3、原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户口的保障政策是否改变
答,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村五保对象可选择继续享受农村五保待遇也可申请按城市“三无对象”享受城镇低保 。
4、原农村籍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转为城镇户口的其定期抚恤补助如何发放
答,转为城镇户口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其定期抚恤金从审批后的下月起按城镇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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