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代缴处罚规定


天津社保代缴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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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代缴处罚规定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天津社保代缴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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