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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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 各区县 (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 66 号)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16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8000元 。
二、职工医保在医保定点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85% 。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关于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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