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南阳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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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南阳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 , 必须是借款人在3年之内购买的、符合贷款准入备案条件的、且尚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普通自住商品住房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一)借款人购买的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购买存量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后已经办理商业性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业用房、综合用房、公寓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购买非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产权有异议的房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三)借款人个人信用不良的:个人征信中,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行为的,存在呆账、核销、被强制执行的记录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购买的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所在的楼盘(或楼栋),必须同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入备案条件,且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自住商品住房作为组合贷款抵押物提供担保 。
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条件的楼盘(或楼栋),市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与房产开发企业应签订《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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