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扣一千公司负责人道歉:迟到罚款合法吗?


迟到一次扣一千公司负责人道歉:迟到罚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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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当月工资,因3次迟到,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被扣除3000元,只拿到了2022元 。该男子主动联系了媒体,但公司 常务副总许总却拒绝采访还让采访人员“滚蛋” 。
该公司另一位股东李总就此事道歉 , 称许总性格比较急躁 , 但不是坏人 。
除了小程之外,还有其他员工反映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 。随后 , 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赶到该公司介入了调查 。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样罚太重,迟到几次可能一个月工资都倒贴进去了 。也有人认为,员工多次迟到,自身也有问题 。我们都知道企业扣工资是为了提醒员工不要玩忽职守、工作懈怠 。然而,惩戒归惩戒,那企业对员工能随意罚款吗?迟到罚款合法吗?来看看法律相关规定——
1.该员工迟到被罚款事件从法律层面主要涉及企业是否有罚款权以及罚款数额的问题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企业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
2.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 或者告知劳动者 。
【迟到一次扣一千公司负责人道歉:迟到罚款合法吗?】综上所述,该公司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因为用人单位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 。但是 , 若公司在此前有内部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者在绩效考核时酌情处理 。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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