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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魏某系某公司的职工,其在上班的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送至医院治疗 。魏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一级伤残,其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但某公司未给魏某缴纳工伤保险 。魏某家属先起诉交通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经判决,交通事故肇事方向其家属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残疾辅助器械费用和交通费等侵权损失 。
现魏某家属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某公司抗辩魏某家属已经从交通肇事方获得了赔偿 , 魏某家属不能因为一次伤害获得双份赔偿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仍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劳动者家属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仍应予支持 。
【侵权构成工伤,第三人赔偿后,单位还要赔偿吗?】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 , 劳动者仍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的医疗费主要是指职工因治疗伤情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付费用 。除了上述属于医疗费范畴的费用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家属 。而不能因为交通肇事方已经赔偿,就免除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 。
摘自2021年度徐州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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