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案例
2019年7月,王某到某工厂上班 。2020年3月,王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事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
2020年5月,由于效益不好,工厂被转让给某制造公司 。
2021年1月 , 王某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认为王某受工伤时自己还没有承继该工厂 , 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
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本案中 , 王某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制造公司在承继该工厂时,也应该承担该工厂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
【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因此,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给王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推荐阅读
- 违反公司出行规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跨地区劳务派遣 以何地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 疫情防控24小时在岗,突发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 最高院以案例明确:司机走路去停车场开车摔伤,属于工伤吗?
-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 代缴工伤保险应承担什么责任?
- 4种情形无劳动关系仍享有工伤待遇
- 下班回家路上醉驾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 单位不盖章,职工能否报销工伤医疗费?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注销后,职工能否获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