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追踪——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


《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追踪——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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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难住的风钻工黄亿燕 , 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有关部门去其原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
律师指出,有关部门不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工作和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不应该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7月29日,《工人日报》以《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为题,报道了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一家企业做风钻工的黄亿燕,在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补交证人证言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一事 , 引发热议 。8月3日 , 黄亿燕告诉采访人员,本报报道刊发后 , 有关部门去其原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已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 。
“等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些工作做完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多亏有媒体和工友的帮助,要不然工伤认定这关很难通过 。” 黄亿燕说 。
问题并非个例 , 亟待引起重视
一些劳动法律师、劳动者向本报采访人员反映称,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要求提供证人证言的问题并非个例,在多地存在 , 亟待引起重视 。
【《工伤认定擅自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犯了难》追踪——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既然相关规定没有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证人证言材料,一些地方为何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呢?一名基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 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人社部门需要去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 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认定过程的合法性 。
“如果劳动者提供证人证言等材料,人社部门就可以不用亲自去调查核实,一来可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二来避免因为误判给自身以及单位带来麻烦,比如单位被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等 。”该工作人员说 。
此外,一位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告诉采访人员,有少数地方还存在保护企业的问题 。因为一些企业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职业病患者认定为工伤,企业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所以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当地企业,人为加码让职业病患者知难而退 。
“不管上述哪个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 。有关部门不应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工作和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 更不应该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律师说 。
推进便民服务,畅通维权之路
“职业病患者维权程序烦琐、过程复杂由来已久,他们维权本就困难重重,而且属于身患疾病更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加码,增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会导致其放弃维权 。相反 ,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就能大大减少职业病患者的维权成本,让他们尽快获得应得的赔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 。
采访人员注意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要求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 。2018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 , 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和材料,切实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人社部门急群众之所急,采取各种办法简化程序 , 让职业病患者的维权之路更顺畅 。例如,202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佛山市工伤认定快办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工伤认定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 。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期待各地人社部门能按照人社部的上述通知要求,主动作为,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便民化服务 , 进一步减材料、压时限,为他们纾困,而不是相反 。存在类似问题的省份都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证人证言等不得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备材料 。”沈建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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