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认定流程一览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助机上进行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二)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三)调查核实并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4.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并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
5. 也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但对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24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四)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宁波工伤认定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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