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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沂南县热线办理回复的截图
近日 , 山西男子庞某某连发三文质疑山东沂南交通执法大队执法违规后,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跨省抓捕一事引发关注 。
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辩护人蓝天彬律师处获悉,2月17日,庞某某获取保候审释放 , 他们将坚持做无罪辩护,下一步会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
【男子质疑交通执法违规被跨省抓捕续:已取保候审,警方将核查】庞某某也告诉澎湃新闻,他于17日中午被释放,对此事感到很冤屈,准备先安顿好 , 接下来再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
同日 , 临沂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山西男子网上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遭山东沂南警方跨省抓捕”一事,临沂市公安局已派出调查组全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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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庞某某称,他是一名货车司机 , 住山西省天镇县,平时也写自媒体稿件 。
澎湃新闻获得的庞某某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2年8月23日,苗某某用微信告诉庞某某,当天,其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 , 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某某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 。随后 , 苗某某拍照、拍视频 , 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 , 导致后车追尾 。苗某某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
随后,庞某某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某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一文,附有苗某某提供的视频、现场照片等 。8月25日之后,庞某某又先后发布了两篇文章 , 其中一篇文中配上了“沂南县热线办理”对此事的多次回复 。其中一则2022年8月30日的回复称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整个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执法过程规范,无抢夺手机及殴打当事人的行为,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追尾交通事故问题 , 由交警部门处理 , 当事人苗某某在网络上歪曲事实、恶意抹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沂南县热线办理”同日的另一则回复称,追尾事故发生后,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苗某某发生肢体接触,后苗某某的手机被交通执法人员交由派出所人员手中,核实机主身份后返还 。
2022年9月5日,庞某某将三篇微信文章全部删除 。
据现代快报报道,苗某某在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正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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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2023年1月30日,庞某某被沂南警方从山西家中带走并刑拘 。《沂南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该局已于2023年1月30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庞某某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 。
此后 ,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华律师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委托 , 介入该案 。
蓝天彬认为,庞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他认为,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 , 应当允许网民监督 。庞某某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文章中 , 庞某某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 , 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展示的各方信息较为全面 。他还多次在微信中提醒苗某某“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 , 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 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 。此外,庞某某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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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发文质疑交通执法有违规 遭山东警方跨省抓捕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消息 , 2月11日 , 山西省繁峙县居民杨美荣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快递来的一份“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她才知道,爱人庞雁冰被沂南警方带走的原因是“涉嫌寻衅滋事” 。此前的1月30日,他们一家人来到天镇县亲戚家参加婚宴时,庞雁冰被几名民警带走 , 随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山东 。到现在 , 杨美荣都想不明白,爱人只是在去年8月份替一位山东车主在公众号上发了三篇文章“打抱不平”,为何会引来“牢狱之灾” 。
纵览新闻就此多次沟通希望采访山东沂南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应是案件正在调查,不便透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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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雁冰本人(家属提供)
山西男子遭到跨省抓捕
今年47岁的庞雁冰是山西省天镇人,目前居住在繁峙县 。山西是煤炭大省,当地很多人从事的工作与煤炭有关,庞雁冰之前也是一名大车司机,靠运煤为生 , 两三年前他开始当起了“中介”帮大车司机们联络生意 。去年11月份,杨美荣发现庞雁冰有些心事重重,每天都在打电话 。杨美荣是一个地道的家庭妇女,对于爱人外面的事情很少过问,“问了他也不说,总说别管他的事 。”不过,通过庞雁冰打电话时交流的内容,她大概了解到 , 爱人被山东的警方“上了网”,要抓他 。
杨美荣问庞雁冰怎么回事,庞雁冰让她别管 , 但告诉她,自己如果哪天出了事 , 可以联系两名律师 , 并给了她联系电话 。杨美荣向纵览新闻采访人员称,在春节前她听庞雁冰给“山东那边”打电话说 , 准备去山东把事说清楚,但那边回复民警们都“阳”了处理不了他的事 。庞雁冰就计划等着过完正月十五去一趟山东 , 把事“解决清楚” 。
1月29日正月初八,庞雁冰一家四口来到天镇县参加庞雁冰五姑女儿的婚礼 。第二天下午,杨美荣正在庞雁冰四姑家聊天时突然接到庞雁冰打来的电话 , 让她出来一下拿车钥匙,自己要被带走 。杨美荣赶紧出来后发现庞雁冰身边站着几名男子,有的穿着警察的制服有的穿着便衣 。杨美荣心里咯噔一下,感觉应该是丈夫“担心的事”来了 。杨美荣说,她当时问对方庞雁冰怎么了 , 为什么要带走他?对方回复“你问他(庞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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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庞雁冰家属提供)
1月31日,杨美荣去天镇县公安局看望了庞雁冰 。当时,庞雁冰安慰她“没事”,让她照顾好孩子,尽快联系律师 。后来,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荣得知,2月1日沂南警方将庞雁冰带回了山东 。2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给杨美荣快递来一份拘留通知书 , 通知书上显示,庞雁冰“涉嫌寻衅滋事 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 。
引来“麻烦”的三篇网文
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荣才知道,爱人之所以被“抓”是源于去年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替山东车主苗某某“打抱不平”发的三篇文章 。杨美荣到现在都搞不明白,爱人就是在网上帮人说了说话,为什么就坐牢了?据杨美荣描述,庞雁冰高中学历,平时喜欢同情弱者,爱替弱势的一方出头,今年省里一个部门还给庞雁冰发了一个“红本本”表扬 。对于庞雁冰开通公众号的事 , 她说从来不知道,因为这些事情庞雁冰从不跟她说 。杨美荣说的“红本本”是山西省交管局在2021年9月3日发给庞雁冰的一个聘书,聘请庞雁冰为“2022年度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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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管局为庞雁冰颁发的聘书(庞雁冰家属提供)
2月11日,纵览新闻采访人员看到,庞雁冰的公众号叫“天镇庞雁冰” , 简介写着“世界百态 , 看不惯一些事情,所以用公众号公平地表达出来,希望能公公平平” 。该公号现在只能看到四篇文章 。庞雁冰家人称,11月份被沂南警方网上追逃后,庞雁冰担心其他文章也“惹祸”,几乎删光了公号里的文章 。根据庞雁冰家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纵览新闻采访人员看到了为庞雁冰带来“麻烦”的三篇文章截图 。三篇文章标题是《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和《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发布时间分别是2022年8月23日、8月25日、8月31日 。据庞雁冰在2022年11月5日写的一封求助信中称,三篇文章在9月5日进行了删除 , 原因是苗某某通过微信告诉他 , 沂南县公安局要拘留苗,考虑到各种原因所以进行了删除 。在删除前,三篇文章第一篇阅读量最高达到了7990,点赞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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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雁冰的公众号上当初发布的三篇文章(庞雁冰家属提供)
在求助信中,庞雁冰称,三篇微信文章根据苗某某的叙述和提供的现场视频、照片 , 分别致信沂南县委书记和临沂市委书记,既没有搞人身攻击 , 也没有侮辱个人形象,更没有捏造事实 。其目的在于呼吁领导重视,别无他意 。所发微信,不存在分文利益交换 。
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华接受委托后,及时介入了庞雁冰案件 , 开展了一系列会见、调查等辩护工作 。蓝天彬告诉纵览新闻采访人员,此次他和龚华是以公益律师身份接受的委托,无偿为庞雁冰提供法律帮助 。庞雁冰案基本情况是,2022年8月23日 , 庞雁冰接到微信网友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某反映称,当天,其驾驶汽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堠镇由南向北行驶 , 看到路中间交通执法人员很多,旁边停了一辆大货车,苗就采取制动,结果追尾货车左后方 。随后,苗拍照、拍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上路追车,大货车停车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 , 导致后车追尾 。苗和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出于关注社会的热心,用本人注册的“天镇庞雁冰”微信公众号,编发了三篇文章 , 9月5日三篇文章被庞雁冰删除 。
蓝天彬表示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 。庞雁冰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和照片为主,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文章中庞雁冰并没有对关键性信息进行篡改,相反地,还在微信文章贴出了沂南县官方的回复 。换而言之,各方信息相对较为全面 , 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平衡 。庞雁冰还多次在微信提醒苗“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进行散布的情形 。庞雁冰的微信文章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本人也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 , 而是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善意 。
蓝天彬认为,对于庞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包容,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目前,针对庞雁冰案,他已去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递交了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和法律监督申请书 。
当地公安回复案情不便透露
根据庞雁冰和苗某某的微信聊天截图,纵览新闻采访人员看到 , 庞雁冰的确向对方说“叙述清清楚楚,千万不能有假”“记住,必须说真实事实 , 不然发出来有可能追究责任” , 苗某某也保证所说的属实,还发来身份证以及大量照片、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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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雁冰和苗某当时的聊天截图
2月11日,纵览新闻采访人员也联系了苗某某 。电话里,苗某某称,他现在被警告什么都不能说,没有办法告诉采访人员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此事自己还被拘留了38天,现在是“取保候审” 。他只能说当天告诉庞雁冰的事情,说的都是事实 。这件事给庞雁冰造成影响,“谁也不想” 。采访人员问他,庞雁冰有否向他收费,苗某某提高嗓门向采访人员说:“庞雁冰是那样的人吗?”苗某某还不断提醒采访人员“你最好别‘掺和’”“我是为你着想” 。
2月12日,纵览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负责庞雁冰案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需要采访人员联系该局宣传科才能接受采访 。2月13日 , 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记下采访人员电话后表示,稍后会有人联系采访人员 。在未得到回复后,2月14日采访人员再次联系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采访人员联系了沂南县委宣传部说明了采访意图,一名负责人和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沟通后回复,沂南县公安局称案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 。采访人员反复沟通后,该名负责人给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杜科长的手机号让采访人员第二天联系杜科长 。2月15日上午,采访人员多次拨打杜科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两次发去信息也未得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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