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宝鸡岐山县城乡养老参保条件】 【参保条件】
凡户籍在岐山县行政区域内 , 年满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服刑人员除外),均可在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 。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继续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 。重度残疾人参保的,由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 。
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对照表
文章插图
【个人账户及利息】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其利息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计息 , 计息标准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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