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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
提取材料:
委托还贷应提供如下资料(逐年还公积金贷款/逐月还公积金、商业贷款/省市互联逐月还公积金、商业贷款):点击查看
提取额度:
1.委托逐年还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 , 不予操作 。
2.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省市互联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和省市互联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 , 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
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和省市互联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 。
3.柜面一次性提前还贷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 。
4.柜面逐年提取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月前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金额除外) 。
提取程序:
1.委托逐年还公积金贷款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 。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延后),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金额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 。
2.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 。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
3.省市互联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申请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配偶原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双方均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 , 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其配偶仍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 , 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每月12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当月开始执行协议 , 12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次月开始执行协议 。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延后2日) , 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
4.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直接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 。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如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0日开始,分批次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
5.省市互联还商业贷款
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商业贷款银行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公积金中心共同的合作银行的 , 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 , 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银行只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 , 按照先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后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银行只是省级机关分中心合作银行的,按照先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后南京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先提取人第一次执行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10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后提取人执行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22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 。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同一笔商业贷款在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和省级机关分中心存在多个协议的,按照上述原则提取 。
6.柜面一次性提前还本地公积金贷款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 , 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 。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材料前往贷款银行服务网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账户 。已签订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账户余额满足条件的仍可办理 。
7.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账户 。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
8.柜面逐年提取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指南】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间隔需大于等于12个月,提取资金转入职工缴存银行银行卡 。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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