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增加“门特”选点办理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
2.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3. 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扫描二维码下载或查看
《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文章插图
“门特”选点办理流程
1. 参保人经向本市具备相应“门特”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后,该医疗机构默认为选点医院 。
【中山职工医保增加“门特”选点需要什么材料?】 2. 如需增加选点医院或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享受异地“门特”统筹待遇,可持所需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推荐阅读
- 社保卡医保密码如何修改?医保账户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 中山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选点办理地点在哪里?
- 中山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选点办理流程
- 社保卡医保功能密码如何修改呢?这些方法可以看看
- 中山职工医保门诊特定怎么认定?
- 医保卡里面的钱是不能取的吗?哪些情况可以取出来?
- 江门医保临时到省内就医备案要什么材料?
- 医保断缴多久后不能报销,这些后果你知道吗?
- 江门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 江门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