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202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文章插图
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
【202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 。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
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50元 , 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
(三)参保居民当年度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其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参保期间可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 。
(四)参保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 , 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分别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