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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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
注意事项
1、提取范围仅限于本人及配偶;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 , 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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