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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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第三十五条的有关法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一级伤残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 , 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级伤残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三级伤残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
四级伤残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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