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工伤复发,医疗费报销标准会打折扣吗?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
规定并没有针对工伤复发情形进行待遇标准区分 , 因此,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没有区别 , 也不会打折扣 。
注意
【工伤复发,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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