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德州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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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为:西安市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5月28日 , 西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 。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二、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
??三、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
??四、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 , 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 , 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


??5月28日起 西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5月28日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2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 , 首付比例不低于25% 。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
??三、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 。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
??四、调整时间
??本通知于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总台采访人员 李志)
【德州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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