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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领取条件:
【张家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中断失业保险60日内 。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432元/月实行地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
1344元/月实行地区:塞北区、察北区、怀安县、蔚县、赤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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