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四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

【人社部等四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

人社部等四部门: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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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6月5日电(采访人员叶紫)人社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 , 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
通知明确 ,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 ,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 。此外,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 , 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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