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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缓缴期间,已申请并获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逾期缴存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 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 。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由企业根据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疫情期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缓缴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
二、租房提取政策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限额由每户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整),复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
三、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自批准缓缴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采访人员 张勇
部分来源 “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罗秋旭
审核 何晓宇
终审 李荣
【最新!租房每月可提取1800元!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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