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大执行范围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大执行范围】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大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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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采访人员从市人社局获悉 ,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执行范围 ,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 ,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惠及更多企业 。
此次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大执行范围,惠及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 。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纳入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执行范围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 , 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原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缴费后记入个人账户 。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经办机构正常申报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变动等情况,经办机构将按月生成征缴计划并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
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 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3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未按时补缴,将按照相关规定征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正常申报缴纳费款 。新开办的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扩围行业的,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企业申请依法注销的,应在缴纳缓缴的费款后再按照程序予以注销 。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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