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参保人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青岛参保人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额度
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 , 参保地报销比例 。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120元;
?参保居民支付比例为50% , 一个年度内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最高支付80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最高支付600元;
?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 , 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本市后按原规定执行 。
?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 , 按规定给予保障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

青岛参保人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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