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要出示哪些材料?


太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要出示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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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医保中心结算时(包括单位欠费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0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http://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 , 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
02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03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4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0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诊断建议书(原件留存)
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太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要出示哪些材料?】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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